微问答53期:嫁出去的女儿能不能继承父母遗产?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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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一:嫁出去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?
读者小余来信问:父母共生了三儿一女,自己是最小的女儿。去年父母先后离世,分遗产时,三个哥哥都说嫁出去的女儿是“泼出去的水”,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,是这样的吗?
吴杰臻律师
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吴杰臻律师解答:
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,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。不论是儿子或是女儿,女儿不论已婚、未婚,在继承父母遗产时,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,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。
我国《继承法》第九条规定:继承权男女平等。第十条规定: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因此,余女士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依法分割父母遗产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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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6月14日信息时报
记者魏徽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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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二:子女放弃继承权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?
读者小钱来信问:我有兄弟三个,哥哥与弟弟都在广西老家农村,我在广州做小生意。十几年前,我就把父母接到了广州生活。最近几年我从事的行业生意不太好做,于是我提出让他们适当分摊一点儿赡养费,没想到他们竟说父母偏向我,他们一分钱也不会出,还说他们决定放弃继承父母的财产,今后也不会尽赡养父母的义务。请问,他们这样说行得通吗?
吴杰臻律师
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吴杰臻律师解答:
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。这种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。放弃继承权不能免除法定的赡养义务。
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:“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;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”同时,我国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15条规定:“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,拒绝履行赡养义务。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,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。”
因此,放弃继承权与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,钱先生的哥哥弟弟无权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拒绝赡养父母。况且,放弃继承权的表示,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,继承开始后,才具有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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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6月15日信息时报
记者魏徽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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